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
以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调整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6〕267号)的要求,我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于2026年12月1日届满三年,需依法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综合测算与研判,我局拟沿用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作调整重新公布。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8月25日17时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信函寄至: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收)
通信地址:开阳县自然资源局508室
邮编:550300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424250084@qq.com
附件:2026年开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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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区片价 (元/亩) |
征地类型 |
补偿标准(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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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Ⅰ(52012120250001) |
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 |
45600 |
耕地 |
4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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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以外的其他地类和建设用地 |
20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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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9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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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Ⅱ(52012120250002) |
双流镇、金中镇、冯三镇、楠木渡镇、龙岗镇,永温镇、花梨镇、南龙乡、宅吉乡、龙水乡、米坪乡、毛云乡,禾丰布依族苗族乡、南江布依族苗族乡、高寨苗族布依族乡 |
44400 |
耕地 |
4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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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以外的其他地类和建设用地 |
199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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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8880 |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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