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公布2026年开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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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公布2026年开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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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

以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调整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6〕267号)的要求,我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于2026年12月1日届满三年,需依法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综合测算与研判,我局拟沿用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作调整重新公布。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8月25日17时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信函寄至: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收)

通信地址:开阳县自然资源局508室

邮编:550300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424250084@qq.com

附件:2026年开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价

(元/亩)

征地类型

补偿标准(元/亩)

开阳-Ⅰ(52012120250001)

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


45600

耕地

45600

耕地以外的其他地类和建设用地

20520

未利用地

9120

开阳-Ⅱ(52012120250002)

双流镇、金中镇、冯三镇、楠木渡镇、龙岗镇,永温镇、花梨镇、南龙乡、宅吉乡、龙水乡、米坪乡、毛云乡,禾丰布依族苗族乡、南江布依族苗族乡、高寨苗族布依族乡

44400

耕地

44400

耕地以外的其他地类和建设用地

19980

未利用地

8880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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