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水务管理局关于 《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迁建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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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水务管理局关于 《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迁建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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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单位报我局的《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迁建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要求,经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于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集中进行了技术审查,各专家、技术人员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对该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认为修改后的成果报告达到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现对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评价内容及结论。

二、原则同意项目区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2%)设防设计。

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对河段的河势影响分析总体是稳定的结论。

四、原则同意项目建设不会对现有防洪整治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造成影响的结论。

五、原则同意工程建设不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

四、原则同意项目布置,工程建设不占河道行洪断面,不对河道演变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项目建设中对河岸进行治理,有效降低涉及范围内河道河岸的冲刷,减少泥沙淤积。

五、取得本审查批复后,业主方应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河岸治理进行勘测设计,并将勘测设计结果送我局(或有管辖权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完毕后,须由我局(或有管辖权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方能投入使用。

六、为保护河道,禁止建设过程中泥沙、废水、建筑垃圾等进入河道,临时建筑物和废料等不得有碍河道行洪。

七、工程建设期间,业主方及施工方必须承担项目区内的防洪义务及责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水行政部门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项目建设完毕后,河岸其保护范围内、土地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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