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649936 成文日期: 2020-04-17
文 号: 开府办函〔2020〕66号 发布时间: 2020-04-17 17:19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17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山、紫兴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省卫健委等十二部门《贵州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黔卫健发[2019]41号)和市卫健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卫健发[2019]2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贵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和贵阳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孙春兰副总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县政府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卫健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管理,各乡(镇、社区)及各职能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分类指导,落实责任。各乡(镇、社区)主要领导要根据本辖区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本乡(镇、社区)相关部门。

——综合施策,强化考核。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中央投入资金引导作用,省、市、县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设在县卫健局,各乡镇职业健康监督协管机构设在各乡镇卫生院的执法网络。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人员由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等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城关、双流、永温、金中等四个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其他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县、乡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以上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我县用人单位以粉尘危害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基础数据库。(健局牵头,各乡(镇、社区)配合)

2.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卫健局牵头,应急局、工信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3.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实现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的目标。(卫健局牵头,应急局、城关镇配合)

4.对未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等行业领域,严格按开卫健发〔2019〕131号文件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对已经开展专项执法的领域要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健局牵头,各乡(镇、社区)配合)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信局牵头,急局、市生态开阳分局、展改革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按照国家要求,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县人民医院承担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工作;县疾控中心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后报送市疾控及县卫健局。(卫健局牵头,财政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人社局牵头,卫健局、司法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民政局牵头,人社局、医保局、卫健局、总工会配合)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人社局牵头,卫健局配合)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卫健局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配足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按照省市匹配资金与要求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卫健局牵头,应急局、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配合)

2.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建立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摸清底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卫健局牵头、应急局、工信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加强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全覆盖,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卫健局牵头,应急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监测台账并在显眼位置按要求进行张贴公示。(健局牵头,各用人单位落实)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健局牵头,各用人单位落实)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人社局牵头,卫健局、各用人单位配合)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人社局牵头,卫健局、总工会、各乡(镇、社区)、各用人单位配合)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并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防治技术支撑网络。整合全县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2020年10月前中西医结合医院要正常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拟建一个尘肺病康复站、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拟建一个康复点。(卫健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2.按照“市州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我县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由于我县尘肺病形势非常严峻,到2020年10月底前,中西医结合医院承担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在尘肺病患者相对较多较集中的城关镇、双流镇、永温镇、金中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卫健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行动实施

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粉尘专项治理、尘肺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项行动,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二)监督检查

县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三)整改提高

各乡(镇、社区)、各部门按照考核评估结果,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和意见,并迎接国家的考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阳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职业病联防联控机制;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建立县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健局牵头,各部门、各乡(镇、社区)配合)

(二)强化保障力度。各部门、乡(镇、社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要统筹财政资金,用于尘肺病攻坚行动中粉尘危害专项调查、监测、治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要保障预防和治理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发挥工伤预防作用,摸清接触危害劳动者情况,开展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职业卫生培训。(卫健局牵头、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社区)、各用人单位配合)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体检医院及综合性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检查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医师队伍。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卫健局牵头,人社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四)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乡(镇、社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文旅局牵头,卫健局、人社局、司法局、总工会、各乡(镇、社区)配合)

县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县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评估实施办法,并适时组织考核评估,抽查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全县。

附件: 1.开阳县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开阳县尘肺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附件1

开阳县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段红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程  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雷  军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胡进贵  县发改局副局长

蔡  斌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  军  县医保局副局长

王春生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忠元  县民政局副局长

肖  瑾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嫚荣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景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文胜  县生态副局长

谭  健  县应急局副局长

刘  飞  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

宋万里  县文旅局副局长

张  健  县总工会副主席

尘肺病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各乡(镇、社区)、部门尘肺病防治攻坚工作,包括研究制定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督促各乡(镇、社区)、部门落实尘肺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及方针政策、履行工作职责,研究解决尘肺病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各乡(镇、社区)、部门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等。

尘肺病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阳县卫生健康局。

主  任:雷  军  县卫健局局长

副主任:王春生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汤咏贵  县卫健局综合科负责人

张春芳  县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人

魏文刚  县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科工作人员

黄正江  县卫监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

陈洪松  县卫监局职业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

文  燕  县卫监局职业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

罗黔平  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唐云义  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在县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县尘肺病防治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报送尘肺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编写工作简报,通报全县尘肺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相关宣传、培训、考核与评估等;完成县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2

开阳县尘肺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健委、市卫健局等下发的有关职业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

(二)研究分析全县职业健康形势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拟定加强全县尘肺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县政府、各乡(镇、社区)、县直各部门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组织开展全县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乡(镇、社区)、部门做好尘肺病攻坚工作。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健康“三同时”协作机制、尘肺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协调指导乡(镇、社区)、部门做好尘肺病攻坚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各乡(镇、社区)、发改局、工信局、医保局、卫健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生态局、应急局、交通局、文旅局、县总工会等14个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负责召集。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县卫健局

1.负责拟订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健康监管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及职业健康国家标准中的用人单位尘肺病危害因素过程控制、尘肺病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的标准。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尘肺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尘肺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和查处尘肺病危害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包含煤矿)的职业健康“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尘肺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不包含煤矿),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5.负责汇总、分析尘肺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

6.负责监督管理尘肺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7.组织开展重点尘肺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尘肺病防治对策。

8.负责化学品毒性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尘肺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尘肺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尘肺病防治机构建设。

9.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尘肺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科学研究。

11.牵头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接触尘肺病危害劳动者健康促进工作。

(二)县人社局

1.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

2.依据尘肺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尘肺病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

(三)县民政局。指导基层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受理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救助申请。

(四)县发改局。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相应抄告应急局、卫健局、人社局、工信局等部门,负责把全县尘肺病攻坚行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调整政策时严格落实尘肺病防治要求,禁止使用淘汰技术及设备。

(五)县工信局。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相应抄告应急局、卫健局、人社局、工信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军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军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配合组织开展民爆物品行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产业调整政策时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要求,禁止使用淘汰技术及设备。

(六)县交通局。负责督促机动车维修、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公路建设施工养护等行业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具有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贯彻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等监管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具有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指导本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县医保局。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九)县生态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十)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职业病防治的经费保障。

(十一)县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参与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县文旅局。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十三)各乡(镇)、社区

1.到2020年底,摸清本辖区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

2.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和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单位)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及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做好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社会关注的职业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调查处理、督办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实现资源共享。

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所在的部门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以“开阳县卫生健康局”公章为代用章。

附件3

开阳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2020年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责任人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 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

卫健局

王春生

2. 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卫健局

王春生

3.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市生态开阳分局

周文胜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

各乡镇(社区)

各乡镇(社区)分管领导

2. 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人社局

吴嫚荣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2020年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责任人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有专职监督执法机构和足量执法人员,乡镇有专职执法人员。

卫健局

王春生

2.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工信局

蔡  斌

3.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卫健局

王春生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2020年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责任人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 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人社局

吴嫚荣

2. 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人社局

吴嫚荣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 建设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

卫健局

王春生

2. 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卫健局

王春生

3. 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卫健局

王春生

                                  

解读:

《开阳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