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140084 成文日期: 2021-09-04
文 号: 开府办函〔2021〕105号 发布时间: 2021-09-04 11:2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4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贵州省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财金〔2021〕23号)和《贵阳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贵阳贵安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财金〔202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全省“两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实“扩面、增品、提标”要求,以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助力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用好用足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支持政策,继续加快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建立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双托底”保险机制,逐步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试推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性险种成为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

(一)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覆盖面。用好用足14个中央财政补贴和3个中央奖补政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探索开展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以及收入保险试点,提高保障水平。明确2021-2023年开阳县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标的保额、费率以及保费分担比例,执行黔财金〔2021〕23号文件附件1相关标准,进一步提升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程度。

(二)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以我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聚焦市委、市政府明确的菜篮子、果盘子、茶园子、药坝子、奶瓶子等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实现对我县主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保险产品的全覆盖。为更便捷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我县组织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县域范围内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含中央奖补试点险种)承保规模进行了测算,经测算,我县2021-2023年总承保规模为:投保10.96万亩,6.49万羽,保费预计895.06万元。其中2021年总承保规模为:投保2.96万亩,1.5万羽,保费预计257.64万元;2022年承保规模为:投保3.74万亩,2.48万羽,保费预计296.78万元;2023年承保规模为:投保4.26万亩,2.51万羽,保费预计340.64万元。

(三)强化农业保险宣传。高度重视,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培训,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险种宣传会、小广播宣推、宣传折页、墙体广告、理赔现场会、新媒体宣传等创新宣传方式,积极主动开展农险宣传工作,引导基层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开展多元化宣传,特别要重点宣传投保受灾、及时赔付的典型案例,提升宣传效果,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参保意识。

(四)加快农业保险服务创新,积极推动涉农绿色保险创新发展。县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探索新技术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中的作用,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航拍助手、远程查勘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推进承保理赔线上化作业,提高承保理赔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便利性。探索将农机、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加快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实施农业保险电子保单与电子档案试点。加强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农业补贴、灾害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融合,发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综合效应。满足多元化农业风险保障需求,加强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险种创新,建立和完善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探索“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等试点推广。鼓励引导传统农业向绿色低碳模式转型,支持绿色农业健康发展。

(五)探索建立大灾应急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积极与辖区内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逐步建立和落实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方式分散经营风险,增强经办机构应对农业保险大灾风险能力,提升我县大灾应急能力。鼓励购买商业再保险,增强经办机构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统筹领导。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将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从金融部门调整至财政部门,我县将县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调整至县财政局。并对本地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进行确定,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拟定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报同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审核,指导、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做好承保险种及数量的审核,指导、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等工作,动态跟踪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展情况,还要负责提供并核实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林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工作,指导、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林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等工作,动态跟踪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展情况。县财政局负责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保障,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等工作,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对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召集同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小组会议,协调整体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县发改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和完善我县农产品(产地)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支持,协助开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等工作。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县银保监管组和相关保险经办机构,动态跟踪开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展情况。

(三)加强资金保障。按照《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金〔2021〕23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起,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至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市财政局将比照省财政厅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市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县财政局也要切实做好本级财政资金的保障。

(四)强化考核管理。按照市级考核管理工作安排,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黔财金〔2021〕23号文件配套文件《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对保险经办机构的县级考核工作,通过对乡镇、村组和投保户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认真审核各家经办机构提供的资料并形成评价意见,在报请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审核后于每年3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及基础资料报市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将作为保险经办机构是否继续从事本区域保险承保工作的重要依据。县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参照黔财金〔2021〕23号文件配套文件《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州)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对县域内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黔财金〔2021〕23号文件印发前,经办机构在原划定区域内已签订的农业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保险合同不变,保险责任终止后,各县按照遴选工作以及本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提取按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支付。各险种补贴政策执行黔财金〔2021〕23号文件附件1和附件2相关标准,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该补贴比例进行出单,否则不能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其中,茶叶、蔬菜和家禽保险责任、保额、费率等,参照《关于全面推进中央财政对贵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9〕37号)和《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奖补家禽保险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20〕38号)执行,其他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额、费率等参照筑金发〔2019〕29号文件执行;保险公司应在确认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继续支持捐赠生态护林员保险,由我县中央财政补贴森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

(二)要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保险,根据当年预算实际情况,确定我县重点支持发展的农业产业。自本方案印发后,新开办的地方特色险种,报经市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备案,否则不得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经办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不得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不得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四)要建立长效的投保监管机制,一是对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公开、公平考评,激励各承保机构形成良好的竞争关系,为我县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二是严格按照保险标的要求,对生产主体标的物的品种、规模、生产条件等进行风险评估,对不符合防洪、防疫等相关要求的不予投保。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出台之日止,实施期间县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省《贵州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实行。


解读:《开阳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