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277615 | 成文日期: | 2023-02-16 |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3〕17号 | 发布时间: | 2023-02-16 09:27 |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党政办、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黔水资源〔2017〕17号)、《贵阳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筑水字〔2017〕2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引领开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落实贵阳市“十四五”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强化用水全过程监管,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变,调整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要素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的关系,优先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水;坚持以水定地,合理规划生产用水规模,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增长。
2.坚持总量控制、效率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落实用水计划,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大幅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坚持制度创新,促进自觉节水。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规范水资源供需关系变化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关系变化,形成以利益为主导的节水机制,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4.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众参与。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强建设节水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行动,形成全民参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共识。
5.坚持统筹协调,促进优化配置。统筹考虑供水用水排水与治污,统筹考虑城乡用水、部门用水,把节水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全面节水。
6.坚持科技创新,促进高效用水。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开发推广节水新科技、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把先进节水技术与常规节水技术相结合,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建设目标
到2023年底,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社会政策体系,在水资源管理上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水量分配制度,初步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农业节水运行机制;在生产上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实现高供水保证率和高用水效率;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逐步建成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社会,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2023年底前达到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具体指标如下:
1.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为100%;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
3.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
5.水资源费征缴率为100%;
6.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
7.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8.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
9.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10.污水再生利用率≥15%;
11.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12.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30%;
13.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居住区节水器具的普及率达到100%;
14.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创建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
15.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
16.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7.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18.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
19.2021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为确保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涉及单位对照《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积极落实用水总量行业分配方案,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载体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
(二)强化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的管理,依据《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规定》,全面排查全县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等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将月均取水量大于等于100立方米的全部纳入,确保应纳尽纳。
(三)强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和用水计量管理。
1.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对全县各农田灌区干、支、斗渠等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县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底数,核算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对于无计量的灌区,列出改造安装计量器具时间表和投资概算,确保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
2.提高工业用水计量率。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统计,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情况,同时制定开阳县工业企业用水计量设施安装计划及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完成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根据各企业用水计量结果,核算全县工业企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四)建立健全用水水价机制
1.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开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文件,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统计全县应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和实际实施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确保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的100%。
2.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完成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成本监审,制定出台《开阳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文件,以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3.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开展开阳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成本监审工作,并根据监审结果出台《开阳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
4.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开阳县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五)开发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相关部门从项目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程监督,确保节水设施到位。
(六)进一步加强节水载体建设
1.创建节水型企业。注重开发使用促进清洁生产、符合循环经济的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产业。重点开展工业园区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按照《关于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黔水资(2015)2号)文件要求,梳理开阳县规模以上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数,对不属于节水型企业的做好创建计划,对超过五年的节水型企业做好复检计划,开展好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2.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加强机关单位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水资(2014)7号)文件要求,梳理开阳县县直机关单位数,对不属于节水型单位的做好创建计划,对超过五年的节水型单位做好复检计划,做好节水载体建设引领作用。
3.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加强物业管理,发动小区居民参与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养成良好的节水风尚,达到资源节约,人水和谐的目标,建成一批节水型居民小区。按照《贵州省水利厅转发〈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水资(2017)3号)文件要求,梳理开阳县居民小区数,对不属于节水型小区的做好创建计划,对超过五年的节水型小区做好复检计划,确保节水型小区创建率达标。
4.创建其他节水型单位。鼓励医院、学校、酒店等其他公共机构创建节水载体,为各行业做好节水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各行业全领域的创建节水型单位活动。根据单位性质采用对应标准,梳理开阳县用水量较大、比较典型的行业单位名单,对不属于节水型单位的做好创建计划,对超过五年的节水型单位做好复检计划,做到节水型单位创建行业全覆盖。
(七)加大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更新维修投入力度,切实降低管网漏损率。对城区供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依据城镇有效公共供水总量和城镇公共供水总量的比值核算开阳县城镇管网漏损率,对破旧漏损严重的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维修,确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八)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全面核查开阳县城区生活节水器具使用情况,督促未使用节水器具的公共场所单位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节水器具。对全县公共场所和洁具市场用水器具进行调查,采用和销售淘汰用水器具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争取财政资金进行补贴,鼓励使用节水型器具。
(九)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进一步扩大生态灌溉面积。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处理后将达到一级A标准或地表四类水标准的再生水用于生态灌溉、环卫绿化等,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扩大生态灌溉面积。
(十)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广泛动员全县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各行业在本行业范围内开展节水知识和节水公益宣传,各单位要按时组织举办节水型社会建设及节水知识专题讲座培训班,提高应知应会能力。加大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报、小视频等新媒体关于县域节水新闻报道力度,普及公众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深入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及典型案例,强化节水舆论导向。
(十一)积极创建节水标杆示范,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单位、节水灌区等节水标杆示范创建;建立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和节水产品、节水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力度,做好节水激励政策;持续开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进一步提高高效节水灌溉率。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完成各项达标建设工作(2023年1月-3月)
1.制定印发《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2.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3.召开开阳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启动大会。
4.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5.全面梳理和自查节水型社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二)第二阶段:开展节水载体、节水标杆、水效领跑建设,实施重点节水工程建设(2023年3-8月)
1.开展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建设工作,完成各类节水载体评估验收,争创省、市级节水载体。
2.积极开展节水标杆、水效领跑建设。
3.实施计量安装、管网改造、器具更换、高效灌溉等各类节水技改施工。
4.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各指标完成情况。
5.专题攻坚创建重点、难点工作。
6.制作节水型社会总结汇报视频。
(三)第三阶段:审查审定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成果,完成达标建设自评工作(2023年9月)
1.审定各行各业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成果。
2.收录、编辑、印制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证明支撑材料和档案资料。
3.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
4.完成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
5.起草申请验收报告,向省水利厅申请验收。
(四)第四阶段: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对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达标验收进行技术评估(2023年10-11月)
1.提供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证明支撑材料和档案资料。
2.配合省水利厅节水办专家做好技术评估相关工作。
3.积极整改节水型社会创建存在的不足。
4.省水利厅专家组形成开阳县节水型社会创建技术评估意见。
(五)第五阶段: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对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行现场验收(2023年11-12月)
1.制定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现场验收方案。
2.积极做好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的证明支撑材料、档案资料和现场准备。
3.配合省水利厅验收组做好验收相关工作。
4.省水利厅验收组形成对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
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李秋圆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拿出具体的工作方案,按照目标任务,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专职人员,促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实施。
(二)加大政府投入,拓宽投入渠道
要增加节水灌溉、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加大对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支撑力度。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积极鼓励民间投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节水设备(产品)生产、农业节水、工业节水改造、城市管网改造、污水处理等项目。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责任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县督办督查局不定期对各单位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标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全县通报,限期整改。
附件:1.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2.开阳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节水工程实施计划表
附件1
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牵头单位 |
责任 单位 |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县水务管理局 |
|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水务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水务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水务管理局 县统计局 经开区党政办 各乡(镇、街道) |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4]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水务管理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水务管理局 县水务公司 |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水务管理局 县水务公司 | |||
|
水资源税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管理局 |
县水务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县水务管理局 |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5]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统计局 县水务管理局 经开区党政办 各乡(镇、街道) |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6]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委编办 |
县水务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7]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
县水务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当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控制目标,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县水务管理局 |
县水务公司 |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8]、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8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
|
9 |
再生水[10]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9]: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污水再生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县分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县水务管理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开区党政办 |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8 |
县委宣传部 |
县水务管理局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0],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3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水务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4 |
县财政局 |
县财政局 |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高效节水灌溉率[11]≥40%,加3分 |
3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说明
1.城镇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年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性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级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1.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附件2
开阳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节水工程实施计划表
|
序号 |
类别 |
节水工程名称 |
主 要 内 容 |
投资实施计划(万元)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
1 |
农业节水工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完善建设 |
对未安装计量的灌区安装计量设施,共计10处,进行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完善建设 |
50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水务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
|
2 |
工业节水工程 |
创建节水型企业 |
开展工业节水技改,完善节水管理机制,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制作节约用水宣传专栏,创建节水型企业19家 |
57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水务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
|
3 |
生活节水工程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公用建筑、活动场所及其设施非节水型用水器具改造 |
2 |
县水务管理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
|
节水型居民小县建设 |
共创建7个节水型居民小县,放置节水宣传展板,设立节约用水知识专栏,张贴节水宣传海报,日常维护及更换节水型器具 |
14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
县水务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 ||
|
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 |
共创建54家节水型公共机构,张贴节水宣传海报,对相关职工做好节水培训,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
54 |
县水务管理局 |
县委编办、县委宣传部 各相关单位 | ||
|
其他节水型公共机构 |
创建3个节水型学校(酒店、医院、学校等) |
9 |
县水务管理局 |
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局 | ||
|
4 |
非常规水利用 |
开阳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 |
开阳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 |
30 |
县水务管理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5 |
能力建设工程 |
节水宣传教育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集中宣传活动 |
10 |
县水务管理局 |
各乡(镇、街道) |
|
节水宣传片 |
拍摄制作开阳县节水型社会资料 |
10 |
县水务管理局 |
|||
|
节水激励政策 |
落实节水激励政策,对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学校,小区,酒店及水效领跑者和节水标杆的单位进行奖励 |
20 |
县财政局 |
县水务管理局 | ||
|
合计 |
256 |
|||||
说明:本表2023年为计划投资情况,实际结合工作台账进行详细核实,责任单位根据开阳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