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调整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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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调整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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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开阳县调整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6〕21号)(289.44万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5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收回《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6〕4号)批复的6个立项项目,涉及资金合计289.44万元。分别为:高寨乡平寨村食用菌菌棒生产设备采购项目70.7万元、楠木渡镇胜利村食用菌基地配套项目32.54万元、楠木渡农事服务中心生产设备建设项目44.8万元、宅吉乡三联村食用菌配套设施项目44.9万元、宅吉乡三联村食用菌建设项目25.8万元、宅吉乡潘桐村食用菌菌棒生产设备采购项目70.7万元。同时会议同意将上述收回的289.44万元资金重新调整立项6个项目(详见附件)。现将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龙岗镇、南龙乡、宅吉乡、毛云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自本立项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本中心名义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送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批复。

二、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的法定依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遵照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资金规模;如项目确需进行调整变更,必须书面报请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实施单位须在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所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开展项目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7天。基础设施类项目按要求设置永久性项目公告牌,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项目社会知晓度。

四、项目资金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配合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审计及专项核查工作,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损失浪费财政衔接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龙岗镇、南龙乡、宅吉乡、毛云乡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易、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及产业类项目,优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实施主体原则上选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级劳务公司。要最大限度吸纳本地群众就近务工,切实提高劳务报酬占项目批复资金比重,督促施工单位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占比不低于项目批复资金的20%。其中明确以工代赈模式实施的项目,要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对象参与项目务工。

六、龙岗镇、南龙乡、宅吉乡、毛云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须严格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及时与相关农户签订利益联结协议,规范做好收益分红兑付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开阳县调整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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