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2026年市级第一批常态化帮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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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2026年市级第一批常态化帮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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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开阳县2026年市级第一批常态化帮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6〕19号)(1888.795万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为深入贯彻“三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化帮扶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常态化精准帮扶工作部署,用好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实施通组路、产业路、串户路硬化及灌溉沟渠新建、维修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补齐群众急难愁盼、存在安全隐患、易引发诉求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群众生产生活保障水平。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43个项目立项实施,安排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888.795万元,项目明细详见附件。为严格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压实各方实施责任,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按期落地、达标见效,现就项目立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编制报批项目实施方案

涉及项目的乡镇(街道)要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善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实施方案须明确建设内容、实施周期、投资概算、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管护责任等核心要素,作为项目组织施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后续资产管护的法定依据。

二、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对照批复内容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受益对象等关键事项。项目实施期间确因客观条件需调整变更的,须提交变更说明及佐证材料,按程序书面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未履行报批程序的变更,一律不予认可、不予报账。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发包,严禁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各乡镇(街道)要严把初验关口,常态化开展施工质量巡查管控。

三、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坚持阳光实施、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各实施单位同步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公示栏对项目立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受益群众、管护主体、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完工后,统一设置永久性公示标牌,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四、严守资金管理纪律,强化闭环监管

严格落实“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资金管理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自觉配合财政、审计、纪检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督查、审计核查。衔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国库集中支付,按照施工进度规范拨付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坚决杜绝资金闲置浪费、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同步归集项目立项、前期手续、施工台账、影像资料、验收报告等全套资料,实现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归档全流程闭环管理。

五、全面推行以工代赈实施模式

涉及乡(镇、街道)要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及产业类项目,优先按照“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确定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级劳务公司,最大限度组织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参与项目建设,持续提高劳务报酬占项目批复资金比重,切实带动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劳务报酬,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批复资金的20%。其中,明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必须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对象参与务工,切实强化项目联农带农成效。

附件:开阳县2026年市级第一批常态化帮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立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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