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秩序,强化矿产品税费征管,充分开发利用县域矿产资源,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为“强省会”五年行动和实现工业大突破做好矿产资源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达到的目的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将全县境内磷矿、铝土矿、高岭土矿等矿产资源全部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实行准运制,依法进行税费征管,确保税费应收尽收。二是加强源头管控,禁止非法开采、私挖滥采、盗采、超载运输、偷运转运、偷税漏税避税,确保开采总量控制目标得到落实。三是实现全县矿产资源统一探采、统一调配、统一运输、统一监督管理。四是创新管理体制,细化管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各检查站人员管理。五是优化资源配置,力争磷矿、铝矾土等矿产资源最大化在县内就地加工增值,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
三、方案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是什么?
答: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分为八个步骤。
一是严格采(探)矿管理,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有效期限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活动;每月对各矿山企业进行开采核查,严禁采富弃贫和违规开采。
二是严格矿山安全管理,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建设、生产;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设计施工、违规发包转包分包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规范矿产品运输管理,按照“一卡、两单”(“一卡”指13个检查卡点,“两单”指矿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供需计划单和矿产品准运单)管理模式,将13各检查站(点)纳入24小时值守监管,按照县矿产资源就地加工转化供需计划单,通过“长、短票”进行分类管理,每月对矿山企业矿石的运销核发准运票证,实行准运卡和准运单双验通关制,凡未在系统注册或未过磅上传数据车辆一律禁止运输矿产品。
四是强化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计划开采,深入调查分析企业对生产原材料要素保障情况,定期统计汇总,分年测算矿山企业就地加工转化目标任务,每月统计和测算出各矿山企业矿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供需计划单,切实保障县内工业企业原材料供应;同时,对就地加工转化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就地加工转化率。
五是强化统一管理,根据总量控制,计划开采和市场化原则,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下设六个办公室相互协作配合,各负其责,将全县矿产资源进行统一探采、统一调配、统一运输、统一监督管理,按照“四统一”管理操作手册,全力抓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县级资源配置计划,研发交易平台,引导贸易企业在统一服务平台上进行交易,建立联动机制。
六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露天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必须采取措施保持边坡稳定;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的,责令其限期恢复或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未按要求治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有违反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环境保护、林地占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爆炸物品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七是依法税费征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矿山关联企业在县内注册、营运,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征管,落实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组建税费征管风险应对小组,每季度对全县矿山采掘企业、关联企业、贸易公司、交易平台等涉矿企业进行税费征管风险应对,严厉打击矿产资源涉税涉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根据市场化原则,及时更新矿石销售指导价,规范矿石采掘企业与关联企业交易行为,确保税费应收尽收。
八是严格执法检查,整合县自然资源、应急、公安、交通、税务等执法力量设立综合执法整治办,每周开展常规巡查检查;制定矿产资源违法信息有奖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规范处置流程,依法对扣押、收缴的无手续矿产品进行处置,依法追究相关违法人员法律责任;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非法开采、私挖滥采、盗采盗挖、超载运输、偷运转运、偷税漏税、闯关冲关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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