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0-2022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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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0-2022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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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注重耕地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28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方案编制应统筹考虑和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成片开发方案的范围,有序安排开发建设项目,合理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益性用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方案编制的主体是谁?

答:方案编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市辖区可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编制。贵安新区的方案由管委会组织编制,直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直报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区)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可由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区)组织编制,由所在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按程序逐级上报。

三、方案编制次数是多少?

答:未作限制性规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

四、方案时效是多长时间?

答:未作限制性规定,原则上在2035年规划期内有效。

五、方案范围和用地规模是什么?

答:方案可包含一个及多个地块或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完整的开发区、园区等。首次编制的方案,应当涵盖已批未建、已申报未批复和近期拟申报征收的批次用地,衔接土地征收、项目落地;应位于正在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范围内,衔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具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覆盖或正在编制详细规划,衔接规划条件、土地供给,再次编制的方案范围未作限制性规定,应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用地规模未作限制性规定。

六、方案与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是什么?

答:方案不受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进度限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不要求必须位于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内,但不在开发边界内的规划审查不予通过。

七、方案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是什么?

答:方案应位于拟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范围内,衔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后,对于方案范围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据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重新编制方案并报批。

八、方案使用2009年二调数据还是三调数据的问题?

答:使用最新调查数据、实地勘测定界数据。

九、方案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的关系是什么?

答: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不得包含基本农田,可以含生态红线,但生态红线内不得实施建设,可作为绿地和开敞空间。

十、成片开发范围内是否要落实具体项目范围?

答:方案只要求划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对落实具体项目范围不作要求,具体项目依据详规实施。

十一、公益性用地的比例难以达到40%,怎么处理?

答: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已建及拟建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性用地规模,一般不得低于该片区总规模的40%。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康养、公路综合服务区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确实难以达到40%的,应对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说明。

一个方案包含多个成片开发区块的,公益性用地原则上应以单个区块为计算单元;一个完整的成片开发区块可以包含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需实施征收的土地都应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十二、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的时间是什么?

按方案实施计划分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当年未纳入的承诺纳入。

十三、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结论合理、可行,其中经济效益评估指标应优于规划实施评估的亿元GDP耗地量,但因时间紧,各类效益评估指标难以做到科学合理,如何处理?

答:须严格执行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工作。

十四、公益性用地的分类采用什么?

答:公益性用地的分类采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十五、加油站是否属于公益性用地?

答: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附录A规定,零售加油属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规定。

十六、2020年批准征收的公益性用地,在未来可能修改用途为经营性用地是否应纳入在编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答:以现状和规划用途确定是否应纳入在编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十七、方案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的意见,但因时间较紧,难以完成,怎么处理?

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的意见是保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程序正义的必要条件,须严格执行。

十八、已批复的土地普遍具有地块分布范围大、地块面积小、相对分散、不够集中的用地特征,难以全部划入城镇开发边界,不具备纳入成片开发范围的条件,怎么处理?

答:按照黔自然资函〔2021〕288号文件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后已批未建、已申报未批复和近期拟申报征收的批次用地,除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情形的公益性用地外,其余部分必须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批准地块可与现状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组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区块。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0-2022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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