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开府办函〔2020〕84号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开阳县“十四五”县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开阳县“十四五”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做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目录清单》?
编制县级重点专项规划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19〕178号)明确的主要任务之一,通知要求要聚焦事关全局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围绕“十四五”总体发展目标任务,研究提出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举措,使之成为指导特定领域和行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设及安排政府投资的基本依据。“十四五”县级专项重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有关部门提出的专项规划编制需求,参照上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经综合平衡后,拟定我县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目录清单》具体包括哪些专项规划?
开阳县“十四五”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拟定前,向各部门征集了编制需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参照《贵阳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筑府办函〔2020〕16号)综合平衡,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最终确定21个专项规划,即开阳县“十四五”产业布局与发展、服务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科技创新发展、农业农村发展、硒产业发展、水务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开发区发展、林业发展、第四轮矿产资源、新型城镇化发展、教育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文体旅融合发展、社会保障及城乡就业发展、社会治理、应急管理、少数民族发展、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三、做好各专项规划编制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要求,加强规划衔接协调,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增强县级专项规划的实践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19〕178号)的总体部署,细化进度安排,强化衔接要求,完善论证方式,提高县级专项规划的编制效率和质量。
三是要严格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除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各类规划,须报县展和改革局备案。
四是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负责调度县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各专项规划编制完成时限为: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专项规划初稿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专项规划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2021年3月底前,按程序将县级专项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将审批文件和规划文本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原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开阳县“十四五”县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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