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磷都大道南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解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开阳县磷都大道南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解读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本项目房屋征收有哪些安置方式?

答:按照县政府的安排,结合该项目用地实际,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以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

二、房屋评估价格的来源?

答:房屋评估价格是根据群众推选的评估公司依照相关程序评估得出,并将房屋的评估价格在磷都大道南段建设项目区域内进行公示。

三、安置房位置在哪里?

答:开阳县遵义路至红军路(复烤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地块内的期房(翡翠阳光)。

四、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一)签约奖励。

1.全产权房签约奖励标准: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0元/㎡给予签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0元)。

2.土地性质为出让或划拨,未办理产权登记,经确权认定参照全产权房签约的奖励标准: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给予签约奖励(最高不超过28000元)。

3.土地房屋均未登记的房屋,经确权认定参照全产权房签约的奖励标准: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0元/㎡给予签约奖励(最高不超过25000元)。

4.超过期限签约的,不予奖励。

(二)搬迁奖励。

1.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搬家交房的,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100元/㎡的搬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超过规定时限搬家交房的,不予奖励。

五、签约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所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共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原件和其他建房相关的权证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查验;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复印件。如果房屋为营业房,则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等手续。

六、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的计发标准

答:1.搬迁补偿费: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发放搬迁费,标准为:住宅10元/㎡/次,营业用房15元/㎡/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次发放;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次计发。涉及被征收人大型机械设备、大宗物资等的搬迁费用,由征收部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安置期限为30个月;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安置期限为3个月。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为:住宅10元/㎡/月,营业用房15元/㎡/月。

3.征收个人生产及经营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选择产权调换,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由征收部门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不能提供纳税依据的,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一次性6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由征收部门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不能提供纳税依据的,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一次性3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4.征收个人经营用房合法用工人员补助费:截至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有经人事劳动部门认定为合法用工的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到人事劳动部门备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由征收人按本县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为1670元/人/月),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补助费。

七、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和征收补偿金领取。

被征收人完成搬迁腾房后,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征收部门,统一办理注销手续,费用由征收部门负担;两证丢失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公告费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取得《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后,持征收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征收补偿金专户存储银行领取相关安置补偿金。

八、本项目征收补偿范围对象

范围以本项目规划红线所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磷都大道南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