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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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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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要求,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把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和我县实际,把涉及人员多、隐患突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作为排查整治重点,紧盯突出风险隐患,分类实施整治,有效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三、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开阳县辖区域。

四、整治范围是什么?

答:小型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整治:“烟囱楼”、“三合一”场所、具有“6种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五、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利用“黔小消”APP对辖区内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二是本着“标本兼治、常治长效”的原则,制定整改计划,实施分类整治。三是将新建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条件列入审批监管内容,确保新建村(居)民自建房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方面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坚决从源头杜绝“烟囱楼”增量。四是通过进村入户“敲门行动”、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提示字幕,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横幅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整治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从2022年3月25日至11月30日。

七、名词解释

(一)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指建筑面积在 300 ㎡以下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生产经营区域建筑面积在 300 ㎡以下村(居)民自建住宅。

(二)烟囱楼:指敞开楼梯设置于房屋一层中间区域并从房屋一层贯通到顶层,二层以上以楼梯间为界周边设置房间的多层村(居)民自建房。

(三)“三合一”场所:指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建筑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是典型的集生活、经营、仓储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四)具有“6种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有人员住宿的村(居)民自建房。同时,具有以下6类情形之一的:

1.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2.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5.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6.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原文: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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