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文件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扩大我县补充耕地途径、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创新土地整治管理模式,确保完成耕地提质改造、水田垦造任务。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耕保函〔2021〕99号《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的函》、黔自然资函〔2021〕1396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项目备案入库相关工作的通知》、筑资源规划函〔2021〕1301号《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整改工作的函》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该文件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一是2022年5月底前对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旱改水项目255亩新增耕地翻耕种植农作物,确保达到备案入库条件。
二是2022年5月底前对2019年2190亩新增水田种植水生作物,确保达到备案入库条件。
三是确保新增耕地、水田连续三年种植农作物和水生植物。
三、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管护措施是什么?
(一)管护主体和资金来源。
1.管护主体。项目建成验收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属地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后续管护责任单位,受益人为管护主体。
2.资金来源。新增耕地、水田连续三年管护资金由项目原实施业主单位负责解决,并纳入项目成本。
(二)管护标准。
依据农业农村局调查所得标准,凡是项目属地管护乡(镇、街道)予以执行,管护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兑现给实施主体,其中:
1.新增耕地翻耕地块,按照200元/亩管护标准执行。
2.原为水田已旱作地块,按照470元/亩管护标准执行。
3.旱地改耕水田地块,第一年按照710元/亩管护标准执行,第二、三年按照470元/亩管护标准执行。
4.灌区沟渠清淤砍割费用5.665公里,按3元/米标准执行。
5.提灌站项目6个,按300立方水/亩的电费补贴标准执行。
如省、市出台相应管护标准后,以上标准终止,参照省、市新标准执行。
(三)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参照《开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旱改水)工作实施方案》开府办函〔2020〕17号文件执行;
1、2022年,按照300元/亩标准,各拨付乡(镇、街道)、村65.7万元工作启动经费。2023年乡(镇、街道)、村按4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2024年乡(镇、街道)按照500元/亩、村8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确保连续三年后续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2、各乡(镇)该项工作未完成种植率达95%的,视为该项工作未完成,不补发剩下工作经费且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完成种植率达95%以上(含95%),工作经费全额发放。
四、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县旱改水专班具体统筹,县直相关部门具体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后续管护高效有序推进。
(二)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
(三)加强跟踪问效。县旱改水专班、县委督办督查局加强项目后续管护跟踪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管护工作情形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确保后续管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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