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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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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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和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保障我县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有序、稳定,结合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该文件的适用范围和期限是多少?

一是政策执行范围:全县执行。

二是有关期限: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有哪些成员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各涉水乡(镇、街道)。

四、该文件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体系建设。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督促水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机制,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

1.水运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船舶船员。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对进出港船舶开展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船舶安全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3.水域码头。加强对辖区通航水域、航道的巡航巡查,会同农业农村、应急、公安、涉水乡镇开展联合执法,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4.自用船舶。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自用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自用船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断完善乡镇自用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台账资料。

5.在建工程。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在建水运工程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原文: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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