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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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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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贵州省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全县机关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开阳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全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其他公共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评估目的

督促机关单位加强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识。

四、评估对象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五、评估内容

机关及其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的组织领导、推进“文明餐桌”活动、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

六、评估流程

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商促、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成效评估方式包括自查评估和现场评估。

 原文:开府办函〔2023〕23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 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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