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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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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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贵阳贵安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16号)精神,结合开阳县实际,拟定了《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二、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文物、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的重要实践。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对于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定文化自信、为新时代“强省会”新篇章作出开阳贡献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一)普查范围

开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开阳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此次普查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4年4月前。主要任务是建立县级普查机构,按照上级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五、与以往普查相比的变化有什么差异?

答:本次普查的重点一是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二是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登记;三是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登记和公布;四是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名录和数据库。

六、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以及普查对象的要求?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文物普查的具体要求,开阳县地域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填报的普查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七、专业词汇解释

1.普查: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为详细调查某项重要的国情、国力,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大规模的全面调查,其主要用来调查不能够或不适宜用定期全面的调查报表来收集的资料。

2.文物普查:文物调查的一种形式,一方面相对于考古工作的专题调查而言,另一方面也相对于文物部门平时所作一般性文物调查而言,目的是发现以前未知的文物,复查已登记文物的保护状况,为科学保护、科学研究和发挥文物的作用提供全面、系统的科学资料。

3.不可移动文物:针对可移动文物而言,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涵盖政治、军事、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娱乐、劳动、社会、经济、教育等多方面领域,弥补文字和历史等纪录不足之处。

原文:开府办函〔2024〕9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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