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中镇、龙岗镇、楠木渡镇、花梨镇、冯三镇、永温镇:
今年,我县因自然灾害造成金中等6个镇147户民房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倒塌1户,严重损坏9户,一般损坏137户,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恢复重建家园,决定开展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现将资金补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消除因灾倒损住房安全隐患,杜绝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发生,有效助力脱贫攻坚。
2020年,我县因灾倒损住房147户恢复重建需发放补助资金41.9万元,其中,3户重建需发放补助资金7.5万元,7户严损修复需发放补助资金7万元,137户一般损坏修复需发放补助资金27.4万元。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推进工作开展,成立开阳县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张爱民(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陈吉平(县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刘久文(金中镇镇长)
丁 飞(永温镇镇长)
车金奎(龙岗镇镇长)
陈 康(冯三镇镇长)
杨毓飞(楠木渡镇镇长)
聂鹏飞(花梨镇镇长)
李 恒(县应急局指挥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应急局指挥中心负责人李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补助建资金工作。
四、补助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 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后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工〔2020〕245号)和《贵阳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因灾倒塌住房、因灾严重损坏住房,重建补助标准为每户2.5万元;
(二)因灾严重损坏住房、因灾一般损坏老旧危房等需进行大修排除安全隐患的,维修住房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
(三)因灾一般损坏老旧危房和因灾一般损坏住房等需进行一般维修排除安全隐患的,维修住房补助标准为每户0.2万元。
五、资金来源
全县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从《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工〔2020〕213号)、《省财政厅 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后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工〔2020〕245号)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下拨的2020年因灾倒损民房重建修复补助资金,各乡(镇)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对房屋受损群众给予补助。
二、各乡(镇)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受灾户,确保专款专用。要切实管好用好,严禁克扣拖欠、优亲厚友、挪作他用,严格坚持财务制度,严防冒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严格按照《县减灾办、县应急局关于开展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开应急通【2020】12号)文件要求,完善“一户一档”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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