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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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灾害救援

灾后救助

1.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2.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3.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4.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5.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6.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7.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灾害救助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应急中心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开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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