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发〔2026〕1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555547 成文日期: 2026-04-23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6-04-23 10:04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开府办发〔2026〕1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23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招商安商部,各进驻政务大厅部门:

《开阳县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2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开阳县政务服务工作,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政务服务,促进环境建设、带动作风建设、服务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县政务大厅”)是开阳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提供其他政务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县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在政务大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依法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开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简称“县政务中心”)负责县政务大厅的管理与服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县政府委托,管理各进驻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并为有关部门进驻县政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业务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依据县政府的决定或县司法局的审核意见,动态调整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落地办理创新改革服务项目。

(三)受理有关部门进驻或退出县政务大厅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县政务大厅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进驻部门及进驻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质量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报县政府。

(六)统筹协调进驻部门完成上级政务服务机构安排的政务服务改革任务、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

(七)负责县政务大厅信息化系统及智能化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八)负责受理申请人对进驻部门及进驻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并协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九)对进驻部门开设的自助服务大厅,经开区园区政务大厅及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及效能监测。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进驻部门职责

第五条  经县政府决定纳入县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县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统称进驻部门,根据事项类型,分为常驻部门和联系部门,常驻部门需派驻工作人员进驻大厅,非常驻部门实行联络制。

第六条  人员进驻与管理

(一)进驻部门要按照《贵州省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人员服务规范(试行)》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实际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工作人员进驻政务大厅。

(二)进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其编制、职级、待遇等由派驻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和考核评优等由县政务中心负责。

(三)进驻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后方能上岗,在县政务大厅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年,工作期间不再承担派驻部门的其他工作。

(四)进驻部门需明确中层以上人员担任首席代表。首席代表代表本部门在县政务大厅行使行政审批事务职权,负责本部门派驻人员的管理,负责本部门与县政务中心的协调工作。

(五)进驻人员需统一配备工作制服,相关费用由派驻部门自行负责。

(六)根据业务量和工作需要,进驻部门需合理配置进驻人员到窗口岗位,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包括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服务礼仪等方面,提高进驻人员综合素质。

(七)进驻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服务工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社会监督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调换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进驻部门要及时认领和关联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形成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发布。原则上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以及未纳入省级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集中办理,进驻事项属于综合受理范围的要全部纳入综窗进行“无差别”综合受理。

第八条  进驻部门应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公布的承诺时限和流程环节进行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及时将审批过程、办理结果反馈至综合受理平台。

第九条  进驻部门应积极配合推动中央、省、市、县各级推出的政务服务改革工作,不得持畏难态度抵触改革,导致改革成效不足或改革不成功。

第三章  乡级及园区职责

第十条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备,为群众提供舒适的办事环境。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考勤、服务监督、安全管理等,确保便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及时关联领取各类乡级政务服务事项,按要求承接省、市、县级下放的乡级政务服务事项,形成乡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外公布,并按事项分类情况纳入乡级便民大厅综合窗口和行业专窗收件办理。

对村(居)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村(居)便民服务站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提高村(居)政务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  加强园区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备,梳理、承接、发布园区政务服务事项,与县级政务大厅进驻部门长效联动,依托贵州省政务服务网,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事服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月度质量监测、年度综合测评机制,年度综合测评为月度质量监测(80%)+政务中心综合评价(20%)。监测细则和标准另行制定。

各部门选派的进驻人员在政务大厅工作期间的考核,由政务中心负责。分值高于95分(含95分)的进驻人员可参与“优秀”等次评选;分值低于80分的进驻人员直接退回派驻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政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进驻人员年终考核的优秀指标,由组织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单列,不占选派部门指标,并适当高于其他部门。考核结果通报派驻单位,作为其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同时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其本人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记入人事档案。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开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管理办法》(开府办发〔2012〕143号)和《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开府办通〔2015〕22号)同时废止。


解读:《开阳县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