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开阳县改善水环境质量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019657 成文日期: 2021-09-26
文 号: 开府办函〔2021〕116号 发布时间: 2021-09-27 15:14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开阳县改善水环境质量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7 字体:[ ]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硒城街道办事处、云开街道办事处、双流镇人民政府

《2021年开阳县改善水环境质量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2021年改善水环境质量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贵阳市2021年上半年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名通报》(筑水质办通〔2021〕12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为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治理。坚持结果导向,落实各方责任,突出整治实效,把超标河流整治作为提升开阳县生态环境质量主要工作任务,着力解决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二)改善开阳县水环境质量。消除劣五类水体,水功能区达到《贵阳市水功能区划(2021)》目标水质要求。谷撒河开阳饮用水源区目标水质为Ⅱ类;马岔河开阳景观娱乐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Ⅳ类;马岔河开阳工业、农业用水区为Ⅲ类;光洞河工业、农业、景观娱乐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Ⅳ类。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谷撒河开阳饮用水源区(目标为Ⅱ类,现状为V类)

(1)加强对台农公司养殖雨污分流不完善、粪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整治。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硒城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2)督促安达科技公司进一步查缺补漏,确保厂区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硒城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3)强化对贵州永一矿物质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防止泥磷、废水等外排影响谷撒河水质。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硒城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二)马岔河开阳景观娱乐用水区(目标为Ⅳ类,现状为劣Ⅴ类)

完善南门外片区、苏家坡片区等区域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三)马岔河开阳工业、农业用水区(目标为Ⅲ类,现状为Ⅳ类)

(1)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及配套管网不完善问题整治。完善县城区雨污分流系统,禁止雨水混入污水管网,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提质增效,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监督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数据有效上传;及时实施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减小污水量,逐步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问题,改善马岔河水质。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2)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重点针对东风水库至三期污水处理厂河道沿岸、开阳一中至世纪佳苑等区域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确保污水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3)优化提升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渗滤液全部处理并达标排放;加强对调节池和应急池管控,避免环境风险;加强排查,防止渗滤液渗漏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4)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东山村洞上组至下谷光路边李姓村民土地内堆存大量建筑垃圾,东山村洞上组贼洞口有大量生活垃圾堆放在河道边。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云开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光洞河工业、农业、景观娱乐用水区(目标为Ⅳ类,现状为劣Ⅴ类)

(1)磷化工企业。雨污分流系统及初期雨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物料堆场“三防”措施不规范,厂界外地表水总磷等指标超标的生态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双流镇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2)磷石膏堆场。大坳磷石膏堆场无防渗措施、无渗滤液收集系统、下游水质严重超标等生态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双流镇

完成时限:大坳磷石膏渣场下方山塘治理2021年11月30日,大坳磷石膏回采2023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乡(镇、街道)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此次整治工作,统筹组织好人员,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排查整治。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整治任务明确的完成时限,抓好统筹调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整治措施到位、效果到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强化督查督办。由县委督办督查局牵头,县生态环境督察领导小组配合,对整治任务开展跟踪督查督办,针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办,同时列单挂账,确保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县督办督查局要每半月调度一次,县生态环境督察领导小组每周调度一次。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改善水环境质量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1年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坚决问责,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追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方案》及《责任分解表》明确的工作任务,逐项对照整治落实,并每周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业务二科(联系人:聂荣金;联系电话:87222691;邮箱:233108459@qq.com)。


解读:

《2021年开阳县改善水环境质量整治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