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5〕44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开阳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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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0777 成文日期: 2025-12-11
文 号: 开府办函〔2025〕44号 发布时间: 2025-12-1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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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函〔2025〕44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开阳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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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各部门,县直各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服务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开阳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事职责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开阳县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二)研究分析开阳县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堵点和痛点,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以及影响开阳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共性问题,合理制定开阳县民营经济重点工作及年度工作安排。推动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合力。

(三)建立健全问题督办机制。通过对各渠道收集到的民营企业诉求信息汇总研判,对涉及民营企业发展诉求分类建立台账,将民营企业诉求信息对应推送到各职能部门研究处理,不断提升“企业之家”落实力,回应民企之声。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督促评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四)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搭建政企交流平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以座谈会、协商会、恳谈会等多形式拓宽民营经济领域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渠道,拓展和丰富沟通协商形式和内容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常态化深入民营企业和商会开展调研走访。

(五)及时总结推广开阳县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好宣传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徐春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  勇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副召集人:  吴育材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欧  波  县政府副县长

杜玉梅  县政府副县长

徐志然  县政府副县长

林子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胡宏亮  县政府副县长

谭黄河  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

成    员:  孔潋滟  县政府办副主任

    石  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良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姚建祥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郑  兵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崔  波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勇  县检察院副院长

    张贵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永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晓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质宏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肖  嵩  县经开区科技创新部部长

    张秋艳  县经开区产业发展部部长

莫冬梅  县经开区招商部部长

朱国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彭凤英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谭  健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  烈  县总工会副主席

胡  聪  县税务局副局长

段良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戴先念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龚永强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凤玲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副局长

罗  丹  县水务局副局长

司仕鹏  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  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奔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  均  县信访局副局长

王  恒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毓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班兴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夏大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盛  利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硒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陆  艳  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阳  勇  县国资中心主任

胡贵林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付  羽  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张贵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参与联席会议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相关单位书面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不对外发文,不刻制印章,如工作需要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章,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三、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一)召开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商定并共同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的议题和内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并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审议的议题会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

(二)日常调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调度,定期收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并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调度,推进问题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主动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相关工作,并密切配合好相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安排、议定事项,依法依规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联席会议成员以及列席会议人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二)及时跟踪汇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事迹经验等形成简报,跟踪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解读:《开阳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