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属各部门:
《毛云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由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6日
毛云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等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矿山企业、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灾害分级
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四级。
1.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乡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乡政府成立乡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政府乡长谌红亚任指挥长,乡党委专职副书记、武装部部长魏龙江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矿山企业、属地村组成。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指挥部下设各专业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职责是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专业组实行救灾行动。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乡党政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乡财政分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员提供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害死亡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乡安监站: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等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
乡综治办:负责受灾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维护稳定。
乡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乡村建中心: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乡水利站:负责因水利工程等导致地质灾害和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监测预警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乡文化中心: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通信保障和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进行抢险新闻采访报道。
乡派出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公路交通安全的监测预警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负责救济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供应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乡国土资源所:负责建立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系统,保障信息渠道畅通;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趋势判定意见,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灾害前期救援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乡教育室: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电管站: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保障。
属地村、矿山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和抢险救灾工作。
其它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相关抢险救灾工作,乡级应急预案启动,在乡级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必须于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
三、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置: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乡国土资源所
主要职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省、市、县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二)减灾救灾组
牵头单位:乡社事办、乡国土资源所
成员单位:乡水利站、乡派出所、乡村建中心、乡城管办
主要职责:提供详细的气象和雨量预报,负责统计、分析受灾情况、提出减灾救灾措施,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三)应急救援组
牵头单位:乡应急办
成员单位:乡国土资源所、乡派出所、乡社会事务办属地村、矿山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四)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乡派出所
成员单位:乡综治办、乡司法所、矿山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灾害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灾害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五)卫生救护组
牵头单位:乡卫生院
成员单位:乡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六)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
成员单位:乡财政分局、乡派出所、乡社会事务办、乡卫生院、电管站、应急物资供应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七)社会维稳组
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成员单位:乡派出所、乡社会事务办、属地村、矿山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八)舆论宣传组
牵头单位:乡文化中心
成员单位:属地村、矿山企业、通讯运营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九)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乡国土资源所
成员单位: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
1.监测体系建设。乡政府将及时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乡国土资源所、水利站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县防汛抗旱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连接有关部门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速报时限要求。乡发生地质灾害后,应在20分钟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对灾情核实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4.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气候条件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预防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乡政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结合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内容要明确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及受胁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乡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乡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险情所在地,乡政府要立即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于已造成建筑工程破坏与坍塌或者危及建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当参与研究避让、预防、治理的对策。
3.“灾(险)情明白卡”发放。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乡政府应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灾(险)情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
(四)预警
1.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乡国土资源所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乡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灾(险)情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地质灾害预警险情分级。
险情等级预警信号受威胁人数预估经济损失
特大型 |
红色 |
>1000人 |
>10000万元 |
大 型 |
橙色 |
500-1000人 |
5000-10000万元 |
中 型 |
黄色 |
100-500人 |
500-5000万元 |
小 型 |
蓝色 |
<100人 |
<500万元 |
3.发布预警。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上级批准后按照相关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现、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乡政府必须作先期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县政府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报请县政府同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处置措施
乡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及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采取各种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终止应急响应
经专家技术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1.抢险队伍。由受灾所在地的干部、群众和灾点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人员组成,一旦发生灾害时,政府应作先期处理,必要时乡人武部抽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共同参加抢险救灾,乡卫生院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2.物资储备。民政、水利、粮食、卫生、工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药品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等。
3.抢险救灾设施筹备。所需车辆、船只等由交通运输部门视情况组织安排;应急通信、灾区动力照明等由通信、电力等单位负责准备。
4.资金筹备。乡政府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自筹为主、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紧急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5.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和物资。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由乡国土资源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六)监督检查
乡国土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乡政府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七、附则
(一)灾后评估
应急抢险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地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方案和措施。
(二)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预案管理
乡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乡政府批准后发布。各村、矿山企业应当参照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村、矿山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乡国土资源所备案。
本预案由乡国土资源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预案更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八、附注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毛云乡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及应急响应机制框架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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