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6〕15号)(230万元)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事处联通路36号
联系电话:0851-87221309
监督电话:12345、12317
电子邮箱:gykymzj@163.com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5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立项,立项项目9个(详见附件)。现将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根据立项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日内以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名义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复。
二、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额度等;项目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部门、乡(镇、街道办)、村委会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不少于7天,基础设施类项目要有永久性公告牌,提高社会和群众知晓率、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审计、专项核查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损失浪费衔接资金。
五、各乡镇要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项目,优先考虑按照“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村级经济组织或村级劳务公司,要尽可能组织就地就近群众参与务工,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占批复资金的比例,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督促施工单位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批复资金的20%以上,其中:明确以工代赈实施的项目,必须优先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参与务工(详见附件)。